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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

审批依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资助对象:
  凡本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在2002 年9月8日之后申请国内专利或向外国申请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资助范围: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申请维持费、申请审查费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以及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授权当年年费(补充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费用减缓的,依据申请人减缓后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每项最高资助限额4000~8000元(补充规定)。

办理单位:受资助人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办理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350001福州市乌山路69号 0591-87114053 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361012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西侧九楼 0592-5051950 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漳州市知识产权局 363000漳州市胜利东路科技大楼 0596-2924412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362000泉州津淮街市科技大楼 0595-22579335 泉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365000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95幢 0598-8273039

 莆田市知识产权局 351100莆田市学园路367号科技大楼 0594-2693323

 南平市知识产权局 353000南平市人民路89号 0599-8868513

 龙岩市知识产权局 364000龙岩市登高中路113号 0597-2309567 

 宁德市知识产权局 352100宁德市署前路14号 0593-2829676

 

申请资助人应报送的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专利后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1、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或福建省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内申请表国外申请表
  2、单位申请须提供单位代码及加盖公章的证明,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发票。

 

审批办法:
  为了方便专利申请人办理申请资助手续,采用两级审核审批、一次性付款的办法。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种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即予受理,经审批后办理付款。

申请资助咨询电话: 0591-83268294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庄 敬

 

 


主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南路22号 邮政编码:35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