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构:
为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与调整,提高运用国际通用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局决定自2005年6月开始评选第九届中国专利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并按时上报给所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其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水平高为主,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四)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或62083161)对该项目做的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五)请于2005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张(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报刊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宣传,以促进评奖宗旨的实现。
三、申报项目数额分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见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见附件3)
特此函告。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3.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二○○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