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成立,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管理的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业务监督指导。
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接收、审核、处理专利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对专利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批,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收缴专利费用,确定缴费日,开具专利费用收据。在保证数据正确无误的情况下按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传输数据,邮寄文件和票据。
代办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
一、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二、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一、PCT申请文件。
二、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三、分案申请文件。
四、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五、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代办处专利收费对象
一、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二、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法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代办处专利收费种类
一、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二、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四、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五、三种专利年费
六、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八、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九、延长期限请求费
十、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十一、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十二、三种专利复审费
专利费用缴纳方式(缴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缴费)
一、面交现金
1、填写好缴费清单(或提供具有完整信息的打字缴费清单)。
2、当面交纳现金 。
二、银行汇款
1、到银行汇款至: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账 号:672083626610001
2、及时传真进账单及具有完整信息的打字缴费清单并电话加以确认,清单格式如下:
序号 |
申请号/专利号 |
缴费项目明细 |
金额小计 |
1 |
xxxxxxxxxxxxx |
年XX登XX印X申XX |
XXX |
2 |
xxxxxxxxxxxxx |
年XX登XX印X申XX |
XXX |
3 |
xxxxxxxxxxxxx |
年XX登XX印X申XX |
XXX |
|
合计 |
|
XXX |
交款人:邮编:地址:联系电话:
备注:年(年费);登(登记印刷费);印(印花费);申(申请费)
注意:不要以(招商银行现金单)方式到招行直接交款。
三、邮局汇款
1、收款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政编码:350003
2、在汇单上必须注明:申请号/专利号、分别注明缴费项目明细及金额。无法注明的必须及时传真邮局汇款单及具有完整信息的打字缴费清单并电话加以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受理大厅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政编码:350003
网 站: www.fjipo.gov.cn
电 话:(0591)83276607,87810662
传 真:(0591)83275607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15:00—18:00)
受理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7:00(6月1日-9月30日15:00—17:30)
收费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6:00(6月1日-9月30日15:00—16:30)按银行规定
附:代办处收费项目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