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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0年(首届)福建省专利奖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文号:闽知法〔2010〕7号    2010年09月0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99号)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将开展首届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工作。为了给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充足的准备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福建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奖金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住所地在我省的个人;省外专利权人许可我省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二)在2010年7月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推荐
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为推荐单位,接受专利权人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各设区市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可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项目应通过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二)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原件一式三份,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彩色照片2张(12.5cm×8.5cm)以及申报书及照片的电子版;
(三)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目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其它对该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专利权人自愿提供的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八)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正式通知发布时间预计在9月中旬。
(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已可在我局网站(www.fjipo.gov.cn)政策法规栏中查阅,《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也将及时上传供参阅、下载。
七、咨询方式
联 系 人: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2159 87812130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评奖 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9月6印发
                                       校对人:郭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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