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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第六届联席会议暨第五届论坛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文号:闽知管〔2010〕12号    2010年06月21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各有关单位: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和2009年广西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第六届联席会议暨第五届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7月6日(星期二),会期1天。
二、地点
福建会堂(福州西湖宾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1号
三、参会人员
(一)“9+2”各方知识产权代表团,代表团由各方专利、商标、版权等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论坛演讲代表组成,每方代表团一般不超过4人(论坛有发言的5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
(三)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部分企业代表。
四、主要活动及日程
(一)7月6日上午9:00-9:30:举行泛珠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暨论坛开幕式;与会领导和代表合影留念。
(二)7月6日上午9:30-12:00:举办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来自泛珠三角区域的5位论文作者作论坛交流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0分钟。
(三)7月6日下午15:00-18:00:召开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
五、报到及食宿安排
报到时间:7月5日全天。
报到地点:西湖宾馆贵宾楼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我局承担。住宿免费安排标准双人间,若需单人居住一室须随回执提前告知,并另补费用。与会代表考察由我局代为联系旅行社,费用自理。
请各方知识产权局按照参会要求,组织本方代表团统一参会,并将参会人员回执于2010年6月25日前传真至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庄 敬 史一菱
电  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手  机:13600856139 13763868657
传 真:0591-87817515
电子信箱:xtc@fjipo.gov.cn
 
附件:1.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第六届联席会议暨第五届论坛方案
2.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第六届联席会议暨第五届论坛参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
第六届联席会议暨第五届论坛方案
 
一、时间
2010年7月6日(会期1天)。
二、地点
福建会堂(福州西湖宾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1号)。
7月6日上午开幕式及合作论坛,地点:福建会堂五层省直厅;下午联席会议,地点:福建会堂五层会议厅。
三、主办单位
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合作“9+2”各方。
四、承办单位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五、参会人员(约100人)
(一)邀请领导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
2、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
(二)参会代表
1、“9+2各方的专利、商标、版权等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论坛演讲代表组成的知识产权代表团,每方代表团一般不超过4人(有论坛发言的代表团为5人)。共约50人。
2、福建省参会人员(共约50人):
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部分企业代表
六、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
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并致欢迎辞,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出席并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二)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
论坛主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核心竞争
来自“9+2”各方的5位论文作者作论坛交流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0分钟,共约2.5小时。
全部论文收集成册,编印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论文集。
(三)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
时间半天,议程如下:
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领导作本届合作论坛暨联席会议筹备工作报告。
2、上届承办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作上届联席会议以来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合作项目建议的报告。
3、各方代表交流发言。介绍本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推进情况,通报各自承担的合作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议定本届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下届合作论坛暨联席会议的主题和承办方等事项。
七、日程安排
(一)7月6日上午9:00-9:30:举行泛珠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暨论坛开幕式;与会领导和代表合影留念。
(二)7月6日上午9:30-12:00:举办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来自泛珠三角区域的5位论文作者作论坛交流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0分钟。
(三)7月6日下午15:00-18:00:召开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
八、筹备组织

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福建省工商局、版权局配合,共同做好有关筹备工作。

 

主题词:知识产权 泛珠三角地区△ 论坛 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2印发

 

(参会回执见附件)

 


(附件1):12号关于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201006210300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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