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5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泉州市于4至5月份组织开展“雷雨”、“天网”专项执法行动。4月16日,专项执法行动在泉港区拉开帷幕。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泉港区科技局共出动检查人员20人,在泉港实地检查了5家大型超市、大型药店,检查各类商品5千多件。发现4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号的产品,商家无法提供专利证明文件,其中1件产品在包装上标注的专利标记不符合《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执法检查组要求超市、药店经营者要向专利产品制造商索取专利证明文件并查询其专利权是否有效,对于不符合专利标记行为的,要求其限期改正,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执法行动中,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还向批发、销售单位发放宣传材料,宣传专利知识,警示销售专利产品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注重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与交流机制,共同开展查处行动,形成打击合力。继泉港区后,4月21日还将在南安市展开专项执法行动,鲤城、晋江等其它县(市、区)的专项执法行动也将于5月上旬展开。(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