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召开处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部署2009 年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会上,局王大河副书记传达了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田力普局长讲话中提出的“六个原则”和 2009 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个方面主要内容,并结合厦门市工作实际,讨论和研究了 2009 年工作重点和目标。
徐文东局长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徐文东指出,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为我们新年度的工作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在的新一年里,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五年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努力提高宣传培训效果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二是适应国家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快《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的相应修改,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使之成为社会的共识;三是进一步发挥全市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中介以及服务体系,大幅度提高全市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争创条件,建立厦门知识产权信息与法律援助中心;四是加大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行动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本市实际,围绕会展业、食品药品以及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五是引导企事业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养和提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厦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防止专利风险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在重点经济活动中积极防范知识产权流失或知识产权侵权、滥用问题发生;六是加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海峡两岸同业产业保护的相关办法。
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作用,同心协力做好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力争今年年底通过考核验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唐仕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