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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称号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09年11月09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同意福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9]418号),评定福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这标志着福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

  福州市是全省首个荣获此项称号的城市。长期以来,福州市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自 2007 年福州市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行列以来,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福州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方针,积极构建社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创建创新保护机制,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福州市建设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创建期间,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修订了《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制定了《福州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国内专利申请量、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大幅提升,比创建前的 2006 年分别增长了 57.3% 和 103.2% ,居全省九地市首位。

  此次,福州市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是对福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肯定,福州市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贸、文化等各方面工作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杜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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