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 福州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激励和保护作用 , 大力促进创新型省会城市的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起草准备工作,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9 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 正式颁布实施。
《若干意见》是福州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的重要体现,旨在进一步提升福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若干意见》指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若干意见》提出了福州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点: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服务,五、扶持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八、扩大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合作,九、保障措施。共提出三十一条实施意见。(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杜燕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