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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演进及转型思考
今年12月12日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20周年的日子,这是我们全体专利代理人的共同节日。笔者执业20余年,亲历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的演进过程。每当回忆起历经的风雨,常思绪激荡,感念丰沛。今撰文纪念,并藉此给同道年轻的朋友们提供一幅比较完整的历史图卷。
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专利法,该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中国专利代理制度自此开始建立。
在整个专利申请体系中,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为了能在1985年4月1日受理第一批专利申请,自1984年初起,原中国专利局就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1984年6月9日,原中国专利局在位于北京西郊香山附近的北京军区炮司招待所举办专利法颁布以来的第一个大型培训班。学员共约250人,主要来自5个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科技局或情报所,各省、市、自治区科委或情报所,国家教委所属高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以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的科研机构,学员绝大部分具有理工科背景,并具有多年工作经验。
培训班的课程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自6月11日~6月26日,主要讲授专利法一般知识;第二阶段自6月30日~7月14日,主要讲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三阶段为7月15日~7月20日,复习考试。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培训,200多名学员荣幸地成为了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香山班也就此被誉为中国专利代理人的“黄埔一期”。
当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整个经济体制还属于计划经济模式。这批从各单位抽调出来的技术、管理骨干,在成为专利代理人之后,纷纷回到各地、各系统,衔命担负起宣传专利法、培训新的专利代理人的历史任务。
1985年9月初,在原中国专利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第一个由交通部与中国有色总公司组织的专利培训班在山东烟台举行,同时山东省科委也在附近的牟平县开班。此后半年中,其他部委、省市也相继办班培训,这样就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专利代理人队伍。正是他们在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之日,为申请人代理并递交了中国第一批专利申请。
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代理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专利代理机构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后者需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专利法实施时,被批准的涉外代理机构只有3家,即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PA(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SPA(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其余都是只能办理国内业务的一般代理机构。由于当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省市、高校、研究机构所设立的代理机构以及3家涉外代理机构都属于国家所有,专利代理人及管理人员也都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一概吃“皇粮”。
中国地域广大,市县众多。在专利法实施之后,原中国专利局与地方科委又持续举办了一些时间、规模不等的培训班,除了培训专利代理人,同时也培训一批专利管理人才。各地专利管理机构陆续设立,起初一般都附设在当地科委之下。
随着专利代理人及代理机构的不断增加,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专利局于1985年9月12日发布了《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这是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1985年政府提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些高校教师开始自办企业,某些身在高校或地方科委的专利代理人也开始尝试设立民营专利代理机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北京的小松事务所、三友事务所以及天津的三元事务所等,他们都是新体制的探索者。
1987年6月1日,永新专利代理公司在香港成立。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4家涉外代理机构。与前3家不同的是:这家公司自成立时起就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构建,由中港两方股东拥有,面对市场竞争的态势,公司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笔者参与了该公司的创建,亲身体会到民营公司的初创之难,尤其是在刚成立的几年。
专利代理制度问世不久,在一些代理机构中就出现了种种困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以往的干部政策,对大学毕业的技术人员都要进行职称评定。职称评定与各人的工资、住房密切关联。但在专利法实施的最初几年,国家尚未考虑到专利代理人的职称序列,因此不少原先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感到身份不明,心不安定。
二、利益。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全国每年专利申请数量仅2万多件,而且不同省份差异很大。当时全国已有几千名专利代理人,每人一年的代理量不足10件,大大影响了代理人的积极性。更由于此时政府已着手科研体制改革,开始削减科研单位的行政费用,有些代理机构的“人头费”也难以保证,奖金减少,直接影响个人的年收入。
三、与专利管理机关的关系。设立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是中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点。当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改变,新生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萌芽状态,因此行政行为与市场行为的矛盾不可避免,在有些省市甚至比较严重。
正是基于共同的问题及利益考考,一些专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于1987年在上海参加了首次全国省市专利事务所所长联席会议,并决定此后每年一聚,由各省市事务所轮流“坐庄”。为了保护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1988年4月安徽合肥的所长联席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筹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动议,得到了原中国专利局领导的积极支持。同年12月9日~12日,原中国专利局局长蒋民宽、常务副局长高卢麟、副局长戈泊亲自参加了全国专利代理工作座谈会,并宣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正式成立,这是中国专利代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柳谷书先生荣任第一任协会会长,第一届理事共35位。
为了推动专利代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中国专利局主持修改1985年颁发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经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广泛讨论,于1988年底将《专利代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
1989年第三次全国专利事务所所长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举行。此时全国共有代理机构450个,专利代理人4800名。原中国专利局副局长姜颖就大家关心的“生存”、“竞争”等问题谈了看法,勉励专利代理人加强责任感,提高质量意识,处理好与管理机关的关系,将代理事业发展壮大。
在原中国专利局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原中国专利局、司法部、贸促会、专利代理人协会组成的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全国专利代理人第一次统一考试在1988年4月举行,考生主要来自各事务所的在职人员。1990年12月第二次考试举行,226名考生报名参加。此后专利代理人每2年一次的统一考试形成规律,代理人队伍越来越发展庞大。(未完待续)(知识产权报 王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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